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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一般問題

1. 於最新的指引下 (即「指引十六」),我的保單有哪些新的用語?

為符合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十六中有關保單用語的要求,新的用語已適用於您的保單。請 按此瀏覧用語對應表。

2. 永明金融將根據哪些因素考慮我的保單申請?

我們將以受保人的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健康紀錄及財務狀況考慮您的保單申請。如有其他查詢,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按此 。

3. 當收到保單後,我應怎樣做?

當您收到保單文件後,您應:

  • 小心詳閱內容及條款,並即時向我們提出任何查詢;
  • 將保單文件存放於安全地方,因為一旦索償時,您須向我們提交所有與保單有關的文件;
  • 告訴家人您已投保及存放保單文件之位置。

另外,透過客戶專屬的My Sun Life HK客戶網上平台,您的一切保障、各項投資相連基金、儲蓄隨時一目了然,個人意外及住院保障索償輕鬆實現,更新個人資料直接方便。保額及資產充裕與否,時時心中有數。

4. 若遺失保單文件,我應如何處理?

若您遺失保單文件,請立即通知您的理財顧問或按此聯絡我們。您須就遺失事宜向永明金融作出法定聲明。我們的客戶服務及理財顧問樂意為您提供協助。

 

1. 我將於香港以外地區居住,我可否透過貴公司的海外中心繳交保費?

可以,您可於我們的加拿大、美國、英國及菲律賓海外辦事處繳交保費。

您可查閱付款方式或下載更改地址及通訊資料表格查閱更多詳情  。

您亦可透過My Sun Life HK客戶網上平台或前往www.sunlife.com了解更多。

2. 若移居海外,我是否需要將保單轉移至您的海外辦事處?

您的保單為您提供全球性保障,您毋須將保單轉移至我們的海外辦事處。請將您的新地址通知您的理財顧問或聯絡我們 ,以便我們日後將所有通訊文件轉寄予您,確保您能隨時隨地收到專業服務。

您可下載更改地址及通訊資料表格 , 或前往 www.sunlife.com 了解更多。

另外,透過客戶專屬的My Sun Life HK客戶網上平台,您的一切保障、各項投資相連基金、儲蓄隨時一目了然,個人意外及住院保障索償輕鬆實現,更新個人資料直接方便。保額及資產充裕與否,時時心中有數。

 

1. 當取代現有保單時,我須考慮哪些因素?

我們建議您須謹慎考慮取代現有保單的潛在缺點,尤其是有關終身保障。須注意問題包括:

  • 新保單是否為您提供與現有保單相同的回報及保證價值?
  • 您能否於新保單內繼續得到有關保障(因為某些新保單設有等候期)?
  • 轉保會否帶來額外費用?
  • 新保單是否須作額外醫療檢查或增加保費?

有關保單問題

1.我如何更改保單內資料?

當保單生效時,您應立即通知我們有關個人資料的任何更改。若您想更改受益人、投保額、保費付款形式,或其他保單資料,請與您的理財顧問或按此向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聯絡。

 

2. 我可訂明誰作為我的保單主權人?

當保單生效時,您可訂定新的保單主權人。受保人與新保單主權人之間毋須存在可保利益。

為依循《防止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指引》,所有保單均須呈交新保單主權人的身份證副本。如保單內之退保價值為港元300,000以上,新及舊的保單主權人均需在一名理財軒同事、或香港律師、或公証人作見証下,簽署有關文件。

 

3. 於保單生效後,我可訂明誰作為我的保單受益人?

若更改受益人,受保人與新受益人之間毋須存在可保利益。但如屬第三者保單,須有受保人之同意簽署。未成年受益人須委任信託人。若於保單內設有任何不可撤換受益人,有關申請須獲不可撤換受益人之許可。

 

4. 若受保人未滿18歲,我可否更改保單主權人/受益人?

新的保單主權人/受益人必須是父母、祖父母或受保人之合法監護人,否則,轉換將不會被接受。

 

1. 我可否於保單申請現金貸款?

只要您的保單有現金價值,您可作貸款申請。最高貸款金額為保單淨現金價值扣除貸款利息 (請向您的顧問查詢最新貸款利率),請按此前往網站下載及填妥「提取保單款項申請書」。

 

2. 如何清還貸款?

只要保單仍然生效,您可選擇清還全數貸款或部份貸款。不過,任何貸款餘額加利息將於保單內的保障額扣除。若貸款餘額及未繳清之貸款利息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,保單將失效。

 

3. 我可如何運用保單紅利?

我們於每年派發紅利,而您有下列4個選項去運用紅利:

  • 選擇以現金提取;
  • 運用紅利扣減保單內的到期保費;
  • 將紅利存於本公司積存生息;
  • 於保單內投保增購繳清壽險。

 

1. 我可如何查看基金表現?

您可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聯絡,或於以下查詢有關資料。

強積金基金價格及表現

香港經濟日報

 

有關賠償事宜

1. 我可如何提出索償申請?

當您有需要索償,您應先通知您的顧問、理財顧問或客戶服務主任,他們會為您提供索償程序的資料,而索償人將須呈交有關證據,以便處理索償申請。

 

2. 身故索償須呈交哪些文件?

請準備以下文件:

  • 人壽保障賠償申請書
  • 自我證明表格
  • 死亡証正本
  • 保單(如未能提供,請以書面聲明)
  • 死者和受益人之身份証/護照副本
  • 死者和受益人的關係証明文件副本(如:出世紙/結婚証書)

其他額外文件將於索償申請遞交後因情況而要求呈交。

 

3. 若我並無委任信託人或受益人,誰會獲得我保單的身故賠償?

由於您並無委任信託人或受益人,我們會將有關賠償給付保單主權人、或根據相關遺囑或管理書上列明之遺產執行人/管理人。

 

4. 醫療及/或意外索償須呈交哪些文件?

請準備以下文件:

  • 住院/意外保障賠償申請表
  • 所有正本收據(收據上需註明病人姓名,確診名稱及治療詳情)
  • 保單主權人之身份証副本
  • 其他証明文件副本,例如出院總結、轉介信、病理報告及化驗報告等

其他額外文件將於索償申請遞交後因情況而要求呈交。

 

5. 若我已提出殘疾豁免保障(TDB)/豁免保費(WP)索償而我仍在等候賠償批核,我是否需要於此期間繳付保費?

在我們確定批核索償申請前,您必須繳付保費以確保保單生效。有關賠償成功批核後,我們將退還豁免期內已繳付之保費。

 

有關保費徵費

根據《保險業條例》(第41 章)下的《保險業(徵費)令》及《保險業(徵費)規例》,所有新做及生效中的保單均須繳付保費徵費。所適用的徵費率將按照保單日期或保單周年日而釐訂。保險業監管局會透過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時一併收取保費徵費。每個保單年度設有保費徵費率及徵費上限,詳情如下:

保單日期及保單周年日 徵費率 每份保單 年度徵費上限(港元)
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(包括首尾兩日) 0.040% 40
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(包括首尾兩日) 0.060% 60
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(包括首尾兩日) 0.085% 85
2021年4月1日起(包括該日) 0.100% 100

我們會在繳費通知書上清楚列明該保費徵費,並採取下列保費自動繳付措施:

  • 如您現時以自動轉賬方式繳付保費,相關保費徵費亦會同時以自動轉賬方式支付。敬請調整自動轉賬交易上限金額,避免因未能成功轉賬而導致被銀行收取額外費用
  • 如您現時選擇以自動提取保單紅利或保單現金繳付保費,保費徵費亦將以同一形式扣取。

按照法例,保費徵費須於支付每次保費時同時繳交。若保單主權人並未按規定如期繳付保費徵費,保險業監管局可向該保單主權人施加最高港元5,000罰款。上述保費自動繳付措施是為了客户利益而作出安排,此安排將構成您對本公司處理繳費的指示。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繳費指示,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2103 8928。若您繼續持有現行保單或使用有關服務,將代表確認上述指示。

如對保費徵費有任何疑問,您亦可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。